| 陕西金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订。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拍卖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在参加拍卖活动时,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并自觉遵守本规则。同时,对自己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 拍 卖 人
第三条 拍卖人是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代理事项以书面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拍卖人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某拍卖标的是否合适拍卖人拍卖,以及拍卖的条件、要求、方式、地点和日期; (二)拍卖标的图录、目录、说明及评价文书的收集、复印、传播媒介的选择及宣传方式; (三)是否应当聘请专家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价、品质鉴定或者技术咨询; (四)决定拍卖标的起叫价及竞投加价幅度; (五)其他应当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拍卖人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 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七条 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由双方约定。未作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
第三章 委 托 人
第八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其物品时,应当与拍卖人签定委托合同,并同时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否则委托人将对由此引起的各类纠纷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 委托人可以与拍卖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底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第十条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四章 竞 买 人
第十二条 竞买人在参与拍卖活动前凭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经拍卖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竞买手续,并由拍卖人发给竞买号牌。 竞买人应当向拍卖人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在拍卖终止后退还竞买人或者抵作拍卖标的价款。 第十三条 拍卖标的目录是对拍卖标的进行有关文字说明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品展示期间亲自查看。 第十四条 竞买人可以自己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代为竞买的应当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需承担本人最高应价10%-20%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拍卖标的确认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拍卖标的价款和约定的费用。逾期未付清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拍卖成交价的10%-20%。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八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所述条款中有关“关键词语”的定义如下: 拍卖人:指陕西金正拍卖有限公司; 底 价:指拍卖标的最低出售价格; 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指以最高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二十条 本规则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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